湖北美术学院美术学系教研室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2-11-09 点击数: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的基层组织,是系级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在系部教学与研究、教学管理与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工作,特制定我系教研室管理办法。


  一、教研室的设置

  美术学系下设五个专业教研室:

  1、美术学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陈晶

  成员:周益民、沈伟、李江涛、左奇志、余其彦、陈晶、

  许伟东、李珊、肖世孟

  专业课程:外国美术史专题、中国美术史专题、美学专题、中国古代艺术理论、西方当代美术思潮、全球化影响下的当代设计

  2、艺术设计学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赵复雄 

  成员:张昕、喻琴、张娜、肖清风、洪玲、刘晓畅

  专业课程:现代设计史、设计理论专题、中国陶瓷史、中国民艺学概论、中国古代设计思想、中国古代服装史

  3、艺术管理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石秀芳

  成员:徐丹丹、任珊珊、李建春

  专业课程:企业形象设计、博物馆学基础、艺术经济学、艺术市场学

  4、公共史论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郭子瑶

  专业课程:外国美术史(上)(下)、透视、解剖、中国美术史(上)(下)、中国工艺美术史、美学原理、艺术概论

  5、美术教育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何沙敏

    成员:黄继文、张征宇

  专业课程:绘画基础(素描)、设计基础(立体构成)、美术表现(国画、水彩、油画、创作)、音乐基础、

  6、艺术教育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黄继文

  二、教研室的工作机制和职责

  1、教研室主任领导本教研室的全体成员完成学校与系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教研室负责拟订有关学科、专业(方向)和课程的发展规划。组织本室教师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和研讨会议。在学期末依据课程成绩与作业情况,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改进教学方法。

  3、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查教学进度计划、考试命题、试卷等,并组织和实施教学计划,安排、承担各类教学任务。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进行课程建设,集体命题、监考、阅卷等。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进度编写讲义。依据各自学科学术前沿研究成果信息,及时修订更新教材内容。

  4、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每两周一次),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5、教研室需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承接各类研究、实践课题。

  6、组织讨论并提出本教研室学术和教学梯队建设计划;对青年教师通过课程随堂指导和教学观摩的形式进行传、帮、带。

  7、教研室的教学工作会议、听课记录及各项教学任务修订等资料需各教研室教师自留一份,教研室备案一份。

  三、遵守学校对教研室建设的宏观管理,并将教研室建设和教研室工作纳入系部两级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美术学系负责解释。


                                                      湖北美术学院美术学系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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