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美术学系教师职业要求细则

作者: 时间:2012-11-09 点击数:

 

  依据湖北美术学院“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教育准则,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如下教师职业要求细则:

  一、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的各类相关研究资料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指导。

  三、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并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四、上课时应兼顾学生到课率、出勤率,并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纪律。上课态度端正认真,授课内容完善,材料充实、信息全面。授课记录详实,教学相关资料留存完整。

  五、在课程的安排上需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来制定相关教学计划、完善专业课程材料。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加强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六、注重重大科研活动及重要学术活动的文字、图片相关材料的保存,自留一份并及时上交系办存档。

  七、理论科目教师除相应的教学任务之外,应同时注重专业学术在纵向、横向方面的扩展。

  八、实践科目的教师工作应注重“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独立性”。

  九、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

  十、准时参加院系内会议,关注相关的重要学术活动。

  十一、在学期结束之前需及时上报该学期的工作总结,以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

  十二、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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