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拟退学处理告知书

作者: 时间:2017-11-30 点击数:

黄媛(学号:11083016)同学:

你于2013年9月在我校申请并办理了保留学籍一年手续,保留学籍期限为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期满后一直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系部多次联系未果。现根据《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条之规定,现告知拟对于你退学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对此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七日内,向你所在系(院)(美术学系)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学校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27-81317312

 

 

 湖北美术学院美术学系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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